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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口市统计局预算及“三公”经费说明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2-27   查看次数:
摘 要:

海口市统计局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口市市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口市统计局概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局包括部门本级及2家下属预算单位(包括海口市统计普查中心、海口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主要职能

 海口市统计局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在完成正常的国家统计局、省局统计报表任务的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局2017年主要开展如下工作:1、建设领域统计工作;2、国民经济核算工作;3、基层统计工作;4、统计执法检查工作;5、旅游业增加值核算工作;6、劳动力抽样工作;7、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工作;8、统计年报工作;9、海口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10、农业统计经费;11、现代服务业工作;12、工业交通统计科日常工作;13、社会商贸科日常工作;14、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15、社会旅馆业接待情况抽样调查;16、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经费;17、文化产业调查;18、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19、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工作经费;20、海口市城市居民幸福指数调查经费;21、国家及省级等《年鉴》入编费工作;22、第三次农业普查;23、海口市统计“四大工程”工作;24、投入产出调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口市统计普查中心、海口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和海口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3个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00.2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300.2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300.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支出总计1300.2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6.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65万元。

二、关于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0.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69万元,主要是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局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6.52万元,占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68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43万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56.65万元,占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106.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7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16.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3万元,主要是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局发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6.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78万元,主要是2017年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0.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56.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提高。

三、关于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872.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5.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37.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四、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7万元),与上年预算下降20%2016年为第三次农业普查摸底清查年,车辆下乡镇使用较多。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包括:虽然增加了多项工作,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费用。

五、关于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六、关于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300.28万元。

七、关于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收入预算1300.2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300.28万元,占100%

八、关于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统计局2017年支出预算130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2.28万元,占67%;项目支出428万元,占3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海口市统计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00.2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海口市统计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9.5万元。(采购第三次农业普查配置文件柜软件)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海口市统计局本级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海口市统计局有1个项目(第三次农业普查)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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