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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的解读
作者:赵胜军   发布日期:2017-12-14   查看次数:
摘 要:
     关于《海南省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的解读

  927日省政府六届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便民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为加深对“不见面审批”改革的主要精神的理解和方法的掌握,合力推动《实施方案》的深入贯彻实施,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意义

     (一)“不见面审批”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出发,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今年6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强调做好“五为”工作: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省审改办连续5年制定出台《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计划》。省第七次党代会把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写进《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报告》。刚刚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正是贯彻落实这些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的具体举措。

     (二)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推行全流程互联网审批,只要有互联网的地方,即可实现在线申报、网上受理、查询跟踪、网上通知、网上咨询、网上审核、网上审批、邮寄送达。办事群众不需要往返大厅,不需要“见面”,全过程互联网办结,有效提升流营商环境竞争力。通过“不见面审批”,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审批更简、服务更优,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三)是全面打造我省放管服改革“升级版”的重要举措。       

      2013年我省大力实施审批“瘦身”、“提速”、“网上审批”三大改革措施;2014年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实施科学监督、最大限度提供审批便民服务、探索试行负面清单管理; 2015年编制发布省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探索“多规合一”下省重点园区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创新“六个试行”改革;2016年围绕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最大限度提供便民服务、简化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今年提出探索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就是在以问题为导向,解决目前群众办事创业还存在一些难点、堵点等问题,由过去的“多次跑”减少为“最多跑一次”,到现在的“零跑”,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二、《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2016年,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69月,国务院出台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对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进网上办事工作提出了要求;2016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提出了优化政务服务供给的信息化解决途径和操作方法,为各地网上办事提供了技术支撑。

  2017年初省委省政府把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写进《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报告》。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是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角度从发,倒逼政府推进“放管服”工作,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深入实践。

  20171月,省审改办印发《2017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琼审改组20171号),将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4月初,省审改办组织部分厅局审批办人员赴外省调研,学习借鉴浙江、南京等地“最多跑一次”的经验做法,形成推进我省改革工作的基本思路; 5月初,省审改办印发通知,部署省、市县“不见面审批”事项梳理工作; 7月初,出台《海南省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试点方案》(琼审改201728号),将省发展委、省农业厅、省工信厅、省安监局等15个单位48个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列入省级试点范围,并于710日正式对外开展办理工作,截止9月底,试点事项办件5013件(办结件),改革初见成效。927日省政府六届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要求,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的技术方法,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降低制度性和技术性交易成本,使群众和企业对改革获得感明显增强、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同时,《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级部门,全面梳理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事项,按照“网上注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结、在线支付、网上评价、网上反馈、快递送达”的“全程网办”模式,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打造全省互联互通、资源互认的一体化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互认,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网上通办”。2018年底,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原则上办件量占总办件量的80%。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总体上实现我省行政审批“不见面”是原则,“见面”是例外。

      四、不见审批实施范围及做法

  《实施方案》明确,除三沙市外,省、市县、乡镇(区)三级行政部门,包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时开展“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将乡镇()列入实施范围,让更多基层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不见面审批”,切实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各级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中依相对人申请由政府部门作出决定或提供服务的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到现场申请办理的事项(如不动产登记中确需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他事项都将纳入“不见面审批”。对于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其检验检测等环节,作为事项办理过程中必须“见面”的特殊环节,是审批部门依法审批和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必要过程,按《实施方案》要求应当纳入“不见面审批”。

  “不见面审批”的做法。申请人通过实名注册、网上申请,网上上传申报材料并承诺材料真实性的方式办理事项,审批部门在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即可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审核办结,并通过快递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手中。这种办理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一号申请、系统认证、一网审批、全程网办、快递送达。也就是说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审批部门办理一个事项,从申请到拿到办理结果全过程不见面不跑腿。

  审批结果“不见面”送达。推行审批结果“一窗口”推送、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模式,在各级政务大厅设立邮政快递业务办理窗口集中办理审批结果递送、核验材料原件收发,打通“不见面”服务最后“一公里”。各政务中心应与当地邮政公司搞好协作合作,省邮政公司要按方案要求制定自己的实施方案,确保邮件的快捷安全送达。

      五、实施步骤(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谋划启动试点(20175-9月)。研究制定《海南省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海南省“一窗式”受理办理实施方案》,启动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包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梳理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事项,推出首批试点事项,上线运行。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实施(201710-2018年底)。抓好省、市县、乡镇(区)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改革推进工作,分三批实施。第一批:2017年底实现3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第二批:20186月底实现70%的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第三批:2018年底实现80%的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原则上办件量占总办件量的80%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成效(2019年)。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布“不见面审批”事项目录,完善“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建立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深入研究存在问题,改进薄弱环节,总结评价、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改革成果。

      六、相关工作及要求

     (一)推进信息共享,打牢“不见面审批”基础。加快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整合,消除“信息孤岛”,形成统一事项目录库、证照目录库,实现自然人、法人基础信息共享、用户认证信息交互、证照信息共享、办件信息交换。我省近日出台《海南省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利用信息共享,减少申报材料。《实施方案》要求,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三)推进协同办理。依托海南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和全省“一张审批网”,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

     (四)拓宽办事渠道。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工作中。

  (六)建立督查机制。将“不见面审批”改革列入各部门和市县绩效考核。建立“不见面审批”改革督查制度,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督查工作,省审改办负责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要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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